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决定继续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创建一批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全年募集不少于5000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提升就业质量。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各市、县(区)将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在见习完成协议约定一半以上期限,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见习补贴,可享受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我区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民办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全区各地每月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介见习岗位,将见习政策、见习流程、惠企补贴、见习指导和政策咨询贯穿其中,为企业与失业青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搭建见习平台,更好助力供需双方对接。
我区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清单,提供减免房租及办公设施和水电网络使用费等“一站式”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宁夏日报记者 马照刚)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2023-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