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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9-10-14 15:36:13   来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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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引导城镇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合理地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为企业工资分配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政策依据,实现充分就业和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工资增长指导线由工资增长基准线、工资增长上线和下线三部分组成。工资增长基准线是政府对大多数生产发展、经济效益为正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的基本要求。工资增长上线是政府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对工资水平较高的企业提出的工资增长的预警提示。工资增长下线是政府对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工资增长的起码要求,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修改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办法(试行)和2002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的通知》(宁劳社发〔2002〕116号)的有关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原则上每年公布一次。为切实加强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水平,我区在深入分析2018年度社会经济状况和预测2019年度我区经济形势进行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了2019年度我区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2019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上线为12%、下线为3%。

二、修改内容

制定工资指导线要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区经济增长速度、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城镇就业状况等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工资分配政策等相关因素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我区2019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由2018年的7%下调为6.5%,下线由2.5%调为3%。

三、2019年我区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一)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5%;

(二)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

(三)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给职工建立正常的年度工资增长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应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率。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应在基准线和上线(预警线)区间内安排企业工资增长。对利税增长连续两年持平,并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济效益明显下降,在必要的民主程序后可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要参照工资指导线进行平等协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四、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步骤

自治区将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授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方式为结合全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及人力资源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全区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企业根据指导意见,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企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或者为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工资指导线主要为企业工资增长的指导线和参考线,工资指导线无强制性。


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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