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函﹝2023﹞34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发挥社会保障卡金融惠民作用,确保农业保险赔款落实到位,决定在全区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支付个人投保农业保险赔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建立便捷、安全的农业保险赔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跨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农业保险理赔支付质效。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农业保险经办公司积极引导农户通过社会保障卡收受农业保险赔款,优化农业保险理赔手续,提高赔款支付时效,实现农业保险赔款支付整合集中。
二、试点内容
各保险机构根据被保险人授权,按照分户被保险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实时校验被保险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原则上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农业保险赔款优先支付渠道,进行农业保险赔款支付。
三、试点安排
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试点采取“先期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进行。
(一)先期试点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选择有意愿参与试点的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开展先期试点工作。试点经办公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探索实时校验被保险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的方式和流程。本阶段重点摸索社会保障卡对接支付流程,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和实务操作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积累经验。
(二)扩大推广阶段(2025年1月起):对于有意愿参与以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的保险机构,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参考试点保险公司的经验和方法开展后续工作。同时,依据试点保险公司的经验,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是我区进一步落实惠民惠农政策、强化农业保险规范管理和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创新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试点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专人负责实施,协同保险机构全力抓好组织落实,推动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建立协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推动与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和技术衔接,定期交流情况,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确保信息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数据安全保密管理机制,负责监督和管理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并定期进行数据安全保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保险机构要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卡数据保密要求,不得将社会保障卡相关数据以任何理由或形式用于其他用途,造成数据泄露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社会保障卡发放农业保险赔款政策,普及社会保障卡应用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拓宽群众咨询、投诉和监督渠道。各保险机构要引导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农户前往当地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扩大社会保障卡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试点的政策宣传,将农业保险社会保障卡支付率列为对基层的评价指标,并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培训,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
(五)做好总结评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效做法汇总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适时将在全区范围宣传推广,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为全面推动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农业保险惠民惠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