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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3 15:34:05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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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函〔2023〕30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所属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各单位,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所属企业及各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  敬   0951-509926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牛国璧   0951-5053104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王竞丽   0951-862208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史鹏超   0951-5971718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连新安   0931-497512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

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10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安排部署,扎实落实自治区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与职业病危害,将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四类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重点行业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2023-2025年)对重点培训对象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切实提升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培训全覆盖。各地级市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一线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人员范围。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将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必学内容。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与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生产安全事故与工伤事故防范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警示教育等内容。根据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岗位所需理论、知识、技术、技能培训,做到因人施教、因需施训。
    (三)进度安排。2023年11月底前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本级及所辖市、县(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摸清底数,建立培训对象台账,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4年底前完成60%以上培训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四类行业的重点企业相关人员优先安排培训。
    (四)培训组织。统筹考虑全区近三年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及从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实现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的实际,为发挥培训资金规模效应,提升培训效果,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原则上统一由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培训工作。
    (五)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学习一般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工伤保障法规标准以及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行业专业性、岗位特殊性内容为主,包括实践操作和互动研讨等内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六)培训时长。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情况,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有关规定,科学确定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15—48学时,一线班组长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需达到总培训时长的60%以上,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七)培训机构。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设施、师资、课程、管理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行业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鼓励为有需求的重点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师资、场地或设备。鼓励大中型重点企业、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工伤预防培训实践研究,增强培训科学性、有效性。鼓励大中型企业一线安全从业人员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工伤预防教育,把工伤预防融入企业生产岗位一线,在车间、工地、厂区开展员工、班组长、安全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宣讲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培训项目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四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实施指引,规范项目申报,逐步建立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机制;制定服务合同文本,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自治区及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分级建立由工伤预防和各重点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在培训项目申报立项、评估验收等重点工作环节,应当由3名及以上专家出具意见。
    (二)规范流程,强化资金安全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支付。加强基金监管,实施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基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基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跟踪监督,强化培训质量管理。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各地要加强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工作。鼓励以同类企业集中的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企业较为分散的可集中联合申报。
    (二)项目确定。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行业主(监)管部门摸清应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企业数、人员数,联合按照项目申报实施指引和项目申报受理情况,研究提出项目计划书。根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工伤预防费预算等情况,在当年工伤预防培训项目计划中研究拟定具体实施项目和经费预算。实施项目经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实施。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等要求,招标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培训项目内容和服务协议要求开展培训,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每月5日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报送上月培训进度。各级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当地参训企业组织动员工作。
    (四)过程监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统筹做好项目调度和督导,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定期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过程监督,或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培训课程等进行测评。
    (五)结业考试。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地方安全生产、卫生健康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培训含有实操内容的,应当进行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六)评估验收。培训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当地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有关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每个项目的参训率、日常抽查测评结果、考试通过率、受益企业或职工满意率、受益企业工伤隐患整改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实事求是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由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
    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按照项目绩效指标对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抽验。抽验发现问题责成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注重合力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建立与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四类行业重点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项目优先纳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卫生健康委、应急、铁路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指引、项目实施督导等工作。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项目预算安排、监督考核、费用结算等经办管理督导工作。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培训监督指导、项目验收及抽验等工作。各地级市应急、铁路等行业主(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培训人数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县市区、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配合地级市做好有关工作,督促企业参加培训,并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
    (二)周密制定方案,协同抓好落实。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摸清工伤事故发生率,各地级市和宁东应急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摸清矿山、机械制造行业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企业数、人员数;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摸清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参与工伤预防培训的重点企业数、人员数,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自治区主(监)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行业主(监)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全区培训人数情况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自治区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行业主(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培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按照项目进展安排全程检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建立工伤预防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可查询、可追溯的全过程痕迹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加强工伤预防费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工伤预防培训取得实效。
    (四)落实企业责任,强化结果运用。压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不按要求参加的重点企业,各地级市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重点督查检查。重点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在培训或继续教育学时。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化工园区和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重点督促检查。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国家、自治区对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政策进行调整,按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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