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社发〔2022〕19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努力控制失业规模、缩短失业周期、保障基本生活,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快审直发模式。加快审核线上线下失业人员申领信息,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等限制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或原申领渠道反馈申领人。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采取“掌上12333”“我的宁夏”app或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方式,按时按期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二、畅通失业登记服务渠道。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掌上12333”和“我的宁夏”app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公布登记失业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及时受理登记失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详细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对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三、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其中,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提高到30万元;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疫情高风险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因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和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分别按照每人400-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推动技能培训扩容提质。聚焦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开展专项培训,积极对接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登记失业人员结构,完善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培训课程和内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动员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式、定向式”“直补个人”和“互联网 ”等培训,优先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培训,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培训补贴。
五、及时精准提供就业服务。根据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定期举办失业人员专场招聘活动。将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和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列为专场招聘活动的重点,每月至少举办一场专场招聘活动;对其他失业人员应在每季度举办的专场招聘活动中,为其精准提供岗位信息或零工信息,做好就业帮扶。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创业服务。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机制,对每位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实施“1311”就业帮扶措施(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信息、1次免费职业培训、每月1次跟踪服务),及时更新台账信息,按需调整就业服务。
六、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推荐,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就业。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跟进国家部署落实稳岗返还、缓缴失业保险费、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助企纾困,稳定就业岗位。
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强化零工市场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岗位信息服务。
八、强化困难人员援助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家庭、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援助计划,实现随发现,随认定,随帮扶。开展“点对点”用工输送,解决返岗职工和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问题。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工代赈用工需求。跟进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提供及时、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
九、做好失业人员托底保障。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疫情高风险地区可以开发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服务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时转介民政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交通费、食宿费、就业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异地失业人员到居住地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及时掌握失业人员数量情况、问题诉求,研究制定应对举措。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充分就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