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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的函
发表时间:2023-05-12 15:18:39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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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及监控工作的通知》(宁财(绩)发〔2023〕127号),我厅组织厅系统单位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函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绩效自评情况
    我厅此次开展绩效自评单位8家,包含厅本级及所属有预算项目的7家财务独立单位,其中: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项目2个,分别为就业补助资金和“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两项资金中央及自治区补助全部拨付,其中: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为92.22%,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7.95万人,完成全年保就业目标任务106%,年末城镇调查失业率5.3%;“三支一扶”计划财政补助资金执行率92%,2022年组织招募4100名“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其中中央分配资助名额1900名,自治区自行招募2200名,服务单位认可度达到93.67%。本级部门各单位全覆盖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0个、资金14197.7万元,项目支出自评均分为90.64分,其中:自评结果为“好”的项目13个,自评结果为“较好”的项目7个,我厅项目预算执行结果总体符合年初设定绩效目标。
    (二)具体做法
    1.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一是全覆盖开展绩效自评。我厅按照通知要求,分项目类别及时组织厅本级及所属财务独立单位对2022年度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及本级部门项目(包括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全覆盖进行绩效自评。要求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认真填报年度完成值,客观进行总结评价,确保评价结果能准确反映项目执行结果。二是严格审核自评结果。加强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自评的业务指导,对本级部门项目评价分值设定不合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填报不准确、不完整的,退回相关单位要求修改完善。同时注重绩效自评审核程序,自评结果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确保绩效自评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做好预算编制执行。一是全面收集预算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安排部署我厅系统预算编制工作,统一设定项目申报表,全面收集业务需求,通过强化全面征集预算项目、精细测算经费需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的编制过程,优化资金配置,减少低效编制。二是力推预算执行进度,强化绩效跟踪监控。将预算执行与预算绩效实现程度相结合,分别于4月、5月、7月、9月四个节点对厅系统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对执行进度为零及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单独列出,持续跟进。同时也要求各单位厉行节约,有序推进,避免突击花钱。2022年我厅预算支出执行率一直高于序时进度,始终排在部门前列。
    3.强化预算分析应用。一是注重财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每年向厅党组呈报年度财务分析白皮书,对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预计支出、上年度决算及厅系统收费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议,为服务党组资金决策,强化预算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二是注重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及当年预算执行进度,作为项目预算控制数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良或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合理压减。2023年项目预算编制中,依据以上方式,调减延续性项目3个,较上年批复预算调减935.77万元,调减率13.4%。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培训类项目执行进度较低。受疫情影响,我厅系统培训类项目执行率普遍较低,影响了项目目标任务落实、绩效指标完成及我厅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二是个别项目编制不精准,影响预算执行。如我厅所属二级单位编制的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就业资金)项目,年初编制项目预算时,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819.22万元,及实习期间大学生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等活动,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保缴费人员较少等因素,导致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慢,自治区财政厅于2022年底收回上年结余155.42万元,当年调减预算1206万元。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我厅系统项目库储备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效。今年,结合我厅协同办公系统,开发设计了本厅系统预算项目库申报储备模块,将项目立项储备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统筹考虑,常态化做好项目征集筛选、评审论证等工作。同时,根据各单位所列项目储备预算支出标准,后台汇总生成我厅系统预算支出标准库,以提高我厅预算编制质量,增强预算预见性和前瞻性,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更为高效精准。
    二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结合我厅业务特点,修订完善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绩效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各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评价协调机制,引导业务人员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注重项目支出的结果和效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
    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继续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发挥绩效评价对项目资金的跟踪问效作用,充分运用绩效评价对预算控制规模的调节作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增强绩效评价工作刚性约束。
    三、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
    下一步,我厅对经审核后的项目自评结果将主动与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积极把自评结果应用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落脚点,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自评意见,并作为推进2023年项目预算执行和编制2024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自治区财政对各市、县(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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