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重点从适用范围、参保规则、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问题整改、后续规范、违法违规处理、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界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各类企业以及自治区外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成立分支机构的,或者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在我区用工并由用工单位代缴工伤保险的企业,都需要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
二是明确了参保地。对于自治区范围内跨市县派遣劳动者的在注册地进行参保,对于劳务派遣单位以承揽、外包名义,实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要按照该通知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辖权。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地所在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是明确了参保规则和遗留问题九游会电竞的解决方案。明确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向自治区外派遣劳动者的,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不得同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对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一律不得将派遣至自治区外的劳动者继续在我区参加工伤保险,应当在我区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同时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在自治区外成立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在外省参保,或者由用工单位代缴工伤保险费。
五是明确了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后续监管问题。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岗位、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确保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保,职工依法获得社保权益,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我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的,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其参保、经营等情况进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生产经营进入平稳期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同时对其他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分批分期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