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规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年金代理人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22〕18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资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14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社保发〔2022〕3号)等。
二、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一)代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
1.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存在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情况;
2.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同于其他财产;
3.侵占、挪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4.利用所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为机关事业单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归集账户开户银行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5.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
1.履行受托人职责时存在失职或违法违规情况;
2.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同于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3.不公平对待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公平对待各投资管理人;
4.侵占、挪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5.利用所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为机关事业单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6.未按规定提交定期或临时报告等,发生重大事件时不及时向代理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7.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托管人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
1.履行托管人职责时存在失职或违法违规情况;
2.将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3.将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4.将托管的不同职业年金计划、不同职业年金投资组合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合管理;
5.侵占、挪用托管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6.利用所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为机关事业单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7.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投资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行为之一:
1.履行投资管理人职责时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混同于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
3.不公平对待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4.侵占、挪用职业年金基金财产;
5.利用所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为机关事业单位、受益人、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其他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行为。
提示:举报受理范围不包括举报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缴费、咨询职业年金法规政策、办理职业年金业务、应通过诉讼或信访解决的事项等。
三、监督举报方式
可以通过电话、邮寄、互联网等方式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禁止捏造事实、诬告诽谤。
举报电话:0951-12333
举报网址:hrss.nx.gov.cn
举报邮箱:nxjjjgjjb@126.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邮政编码:750000。
注: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举报时提供明确的证明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材料或者线索,并留下九游会电竞的联系方式。
四、监督举报的处理
收到举报后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年金投资运营风险控制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